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《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》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、财政部、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《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》(发改能源规〔2026〕582号),要求中核集团、华能集团、国家电投、中广核遵照执行。办法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》等法律法规制定,旨在加强核电厂建设运行全寿期管理,规范退役准备工作。文件落款日期为2026年4月23日,并附政策解读答记者问。
推荐理由:明确退役准备责任主体与监管要求,为核电运营商和监管机构提供当前阶段执行依据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、财政部、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《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》(发改能源规〔2026〕582号),要求中核集团、华能集团、国家电投、中广核遵照执行。办法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》等法律法规制定,旨在加强核电厂建设运行全寿期管理,规范退役准备工作。文件落款日期为2026年4月23日,并附政策解读答记者问。
推荐理由:明确退役准备责任主体与监管要求,为核电运营商和监管机构提供当前阶段执行依据。